吕梁官方回应小学收书费新华书店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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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6月15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小学收取书费,义务教育阶段书费不是免除了吗”的留言,山西吕梁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回复称,汾阳新华书店给汾阳市各中小学校下发了预收书款通知,收取的是学生教辅费,教辅资料是山西省教育厅教辅目录里的书籍,不存在违规收取教科书费用的行为。这位网民4月23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质疑小学阶段收书费。其称:吕梁汾阳市小学阶段一直在收取书费。以汾阳市禹门河小学为例,4月20日一年级收了书费元/生,4月23日三年级收取了书费元/生,各班老师在班级群里明确是书费(年春季学期书费)。义务教育阶段,书费不是免除了吗?如果是其它资料费,是什么资料那么贵?得买多少资料?此外,学校借家委会的名义,每年组织新生购买书籍《住在楼上的猫》、《成长不烦恼》、《周末小复习》,分别为22元、24元、28元,这些都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课外读物,为什么要鼓动每批新生都买,究竟是什么人让统一买的?从哪里买的?购买的合理性和价值在哪儿?这位网民还称,今年禹门河小学及当地其它学校,兴起一股“外研学”之风,就是学校收取学生元左右,包车带学生去往省城的一些景点,与其说是研学,不如说是统一旅游,很有借“研学”之名支援景点经济收入之疑。吕梁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6月15日回复称,网民留言已办理完毕,现回复如下:经汾阳市教科局调查,年12月8日,汾阳新华书店综合业务部给汾阳市各中小学校下发《新华书店年春季预收书款通知》,请各校接到通知后做好收款工作,预收款金额(收取书款不作为标准结算依据,开学后长退短补)为小学1-2年级元、3-6年级元。市教科局工作人员针对收取书费事宜向汾阳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了解,义务段学生的教科书免费,收取的书费为学生教辅费,教辅资料是山西省教育厅教辅目录里的书籍。经查阅年春季汾阳市禹门河小学各年级学生教辅和收费明细,不存在违背“两免一补”收取教科书费用的行为。关于“购买书籍”问题,经市教科局工作人员了解,学校每天安排半小时阅读时间,并为学生提供统编版语文教材“快乐读书吧”规定书目中书籍3本。另外学生自主准备3本阅读书籍,学生和家长可到书店购买,也可网上购买,还可以借用以前学生用过的书籍,不存在鼓动学生买新书和强制购买情况。关于研学问题,年11月30日,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文《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心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8号),汾阳市教科局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年4月29日,市教科局工作人员调查汾阳市禹门河小学关于学校开展研学事宜得知,各年级在家委会的组织下,开展了不同主题的研学活动,所有研学活动坚持自愿参加和成本核算的原则。学校负责人提供了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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