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年5月7日

生效日期:年5月6日

作出主体:东莞市税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理

涉嫌违规主体:

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D)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税务申报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公司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涉及进项税额,.75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2、公司外购货物在营改增前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涉及进项税额2,,.39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3、公司年6月销售使用过的空压机旧机(均为年后取得),冲抵应付东莞市盈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账款80,元,年9月销售使用过的清洗机旧机(均为年后取得),冲抵应付深圳市波达超声波清洗设备有限公司账款70,元,未申报纳税,造成年6月少申报销项税额11,.93元,年9月少申报销项税额10,.94元;

4、公司年度取得理财产品保本收益合计1,,.69元,未申报缴纳贷款服务增值税合计90,.36元;

5、公司年6月、7月、11月、12月及年4月将原材料供应商康宁公司、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的返利合计5,,.51元(折合人民币)账上冲减应付账款,同时冲减原材料和生产成本,对应的进项,.20元未作转出;

6、公司年至年期间共签订13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45,,.41元,未申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合计13,.10元;

7、公司年至年期间共签订3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61,,.42元,未申报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合计61,.80元。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七、八条的规定,追缴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13,.10元,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61,.8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二、四、五、六、十条的规定,追缴增值税3,,.58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五条的规定,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01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上述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50号)第二、三、六公告编号:-条的规定,追缴教育费附加96,.36元。

6、根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0号)第六、七、十条的规定,追缴地方教育费附加64,.59元。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财务部门在做税务处理时,因理解差异导致上述情况,公司非主观意愿不报税或少报税,税务部门下达的是《税务处理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理而非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税收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加强学习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工作疏忽,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

(二)整改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已组织财务部门、管理层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

公司将以此为戒,杜绝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53号东莞市瑞立达玻璃盖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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