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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22日至4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君妍
电 话:-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年4月22日
来源: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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